哪些字眼不能出现在香港公司的名称中?

通常情况下,以下这些字眼不能出现在香港公司的名称中,除非得到香港政府的特殊批准: - “银行”“信托”“受托”“受托人”; - “皇家”“英皇”; - “政府”“公署”“部门”“局”“联邦”“议会”“委员会”“总商会”; - “Stock Exchange”; - “储蓄”; - 可能令人误会该公司与政府有任何关系的字眼; - 与已受保护的品牌或企业名称相同的字眼,香港注册处会定期更新受保护的公司名称清单,若想注册与之相同的名称,需获得香港注册处处长的特批,否则不能注册; - 其他一些可能构成刑事罪行、令人反感或违反公众利益的字眼。 另外,在香港注册公司时,公司名称还需注意以下几点: - 必须包含英文名称,也可添加中文名称(需为繁体字); - 中英文名称不一定要完全一致,但在意义上最好有一定的对应性; - 不能使用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组合的公司名称; - 避免与已注册的香港公司或根据某条例成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; - 尽量避免使用“科学院”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集团”“控股”“信贷”“股份”“资产”“环球”等字眼,因为后期在银行开户时对名称审核可能较为严格,会导致开户成功率降低。 香港公司的名称格式具体要求如下: - 纯英文名称需以“limited”为后缀; - 繁体中文名称需以繁体“有限公司”为后缀; - 也可以使用繁体中文名称+英文名称的形式。 建议在注册香港公司之前,先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进行名称查册,以确保拟用的公司名称符合要求且可用。同时,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,确保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和适当性。